“年壮气盛”微信号贩卖香烟遭重罚,平台负连带责任
近日,某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年壮气盛”微信号非法贩卖香烟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处以10万元罚款。该微信号由化名“张某”经营,在近些年来长期从事香烟零售业务。
调查发现,“年壮气盛”微信号无烟草专卖许可证,且所售香烟均为假冒伪劣产品。张某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添加好友后私信推销等方式招揽顾客,并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邮寄香烟。
据统计,张某通过“年壮气盛”微信号非法销售香烟的金额高达数百万元。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烟草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经查,微信平台在张某的违法行为中负有连带责任。微信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有义务对平台内的用户行为进行监管和审核。但微信平台未尽到应有责任,导致“年壮气盛”微信号长期违法经营。
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除了对张某进行罚款外,还责令微信平台立即关闭“年壮气盛”微信号,并采取措施加强对平台内香烟销售行为的监管。
微信平台表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平台监管责任。已关闭“年壮气盛”微信号,并成立专项小组加强对平台内烟草销售行为的监测和打击。
业内人士分析,此次处罚有力震慑了网络平台上的非法香烟销售行为。网络平台应加强监管,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香烟时应选择正规渠道,切勿贪图便宜购买假冒伪劣香烟。假冒伪劣香烟不仅质量没有保障,还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
针对“年壮气盛”微信号非法贩卖香烟一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 购买香烟时,请到正规零售店或超市,索要发票或收据。
* 仔细辨别香烟包装,正品香烟包装上应有正规的中文警示语、生产厂家信息、防伪标志等。
* 发现疑似假冒伪劣香烟,可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
微信平台也提醒广大用户,平台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销售行为。平台将严格监管,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采取关闭账号、限制功能等措施。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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