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云霄高仿香烟a货香烟一手货源“洗尽铅华”
近日,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作出一审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案件经过
近些年来,吴某在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中华”、“芙蓉王”等知名品牌香烟的情况下,从该团伙大量购进假冒上述品牌香烟,并在云霄县城关镇设立窝点进行销售。
经查,吴某共销售假冒上述品牌香烟超过200万元,严重侵犯了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
云霄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鉴于吴某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警示意义
本案的宣判对高仿香烟a货香烟等假冒商品市场经营者形成有力震慑,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坚定决心。
以下为本案判决中体现的主要警示意义: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还损害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设。
* 销售假冒商品将受到严厉制裁。任何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 消费者应提高维权意识和识别假冒商品的能力。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注意检查商品包装和标识,发现假冒商品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总结
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特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的判决,不仅有力打击了当地高仿香烟a货香烟一手货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也向社会传递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强烈信号。
保护知识产权是保障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为知识产权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发展环境。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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