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场所不适合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

经常有粉丝询问某某场所是否可以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下面就来了解一下,哪些场所不适合办理。

1、五金店

设置零售点的经营范围主项及性质应与烟草制品的物理特性相符。

五金店经营范围主项及性质与烟草制品的物理特性不相符,且按照国家安全标准要求,经营范围包含易燃易爆等化学品,应远离火源和热源。

因此,不能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特殊学校周边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小学校周围,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规定,中小学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

因此,特殊教育学校周边不能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3、农资经营部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由于农资经营店中的农药、化肥等属于有毒、易挥发的商品。

因此,应认定为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场所,不符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条件。

4、汽车充电站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般来说,经营烟花爆竹、油漆、农药、化肥等易燃、易爆、有毒、易挥发商品的经营场所应认定为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场所。

汽车充电站里面的充电桩之间存在安全风险,需要进行检验,是否有安全隐患。不存在安全隐患又符合其他法定办证条件的汽车充电站可以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以上只是部分场所不予办理的情况,其他场所应咨询当地烟草公司,以实际情况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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