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讨论!网购香烟需要自首吗“一本正经”

网购香烟,自首还是抗辩?

近日,网购香烟是否需要自首引发热议。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网购香烟成为一种常见现象。然而,网购香烟是否违法,却存在争议。

法律法规

我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鼻烟和水烟。国家对烟草专卖品实行专卖管理。

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授权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烟草专卖。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烟草专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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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规定,非法经营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销售的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销售物品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网购香烟的争议

在司法实践中,对网购香烟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存在争议。

一方面,有观点认为,网购香烟属于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行为,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实体店经营。因此,不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

另一方面,也有观点认为,网购香烟虽然通过网络进行,但交易的实质仍是出售烟草专卖品。因此,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

执法实践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对网购香烟的执法实践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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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地区将网购香烟认定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并依法打击处理。例如,2021年,化名「王某」在某电商平台上销售香烟,被公安机关查获,以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另一些地区则对网购香烟的执法采取相对宽松的态度,主要进行教育劝诫、没收物品等处罚。

自首与抗辩

如果网购香烟被公安机关查获,当事人是否需要自首,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当事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分子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当事人选择抗辩,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网购香烟不属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证据可以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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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烟并非直接从烟草专卖场所购买,而是从其他渠道获得的。

* 香烟并非用于出售,而是用于自用或馈赠。

* 香烟数量较少,不构成大宗销售。

建议

为了避免网购香烟带来的法律风险,建议广大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香烟。如果因网购香烟被公安机关查获,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案情,并根据具体情况考虑自首或抗辩。

原创文章,作者:恬恬,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m.e8cars.com/e/764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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